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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9-07 18:34

  1.中融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45号),注册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基金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线.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能面临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对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及时公示。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45.36份。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靠近2/10号线虹桥火车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示。